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胡一帆專欄】我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之食品分級制度

【胡一帆專欄】我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之食品分級制度

大中華時報   作者:胡一帆   地點: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三日中原標準時間十一點十七分
 
有鑑於對於違反者之罰則視情節重大而裁判,然情節重大又無一定量表衡量,如此裁罰只能依靠法官心證構成了不確定刑原則,是故應有一定之量表來供大眾了解並達到威嚇與預防之效果,又使得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行為人能夠有應有之刑罰。此等設置將解除違法加工油與違法加工麵包兩種法益侵害不同之行為人有不同,之刑罰而不是一併重罰抑或是一併輕罰。惟觀現行各黨修法無一定之治本辦法,多為配套或是任意加重刑罰。特此提出小小意見,在此建議將食品依照食用之廣泛度分級:

第一級為食品原料:
其多為各加工食品的組成原料,是故廣泛存在每一日攝取之範圍,例如油糖米鹽醬醋等。
違反此等加工者應設最重罰則

第二級為初級加工食品:
本級食品較前級為後段,乃加工過後食品,例如糖果或是糕餅,是故每日攝取範圍較前級少,每日不一定會攝取到,此即食品應當罰則較前級輕

第三級末級加工食品:
本級時品乃是最後段之加工食品,攝取範圍用更少,例如養生之食用藥品等,但此等如受害者為每日必需品或是食用頻率與第一級抑或是第二級相同著可比照前幾級之罰則

如此分級尚非完整但為意見與想法,歡迎各位先進討論與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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