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陳為廷專欄】丟鞋

【陳為廷專欄】丟鞋

大中華時報   作者:陳為廷   地點: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原標準時間二十二點十六分
 
每次講到丟鞋,就會有人跳針說:「丟鞋是暴力。你可以丟他,下次我也可以丟你。」

但老實說,你憑什麼丟我?

昨天孫致宇丟江宜樺,是因為政府的監督不力,致使華隆資方脫產,十年來積欠了三百三十六名工人三點零一億的退休金,一年來北上數次,下午去找行政院,官員卻拒絕公開說明進度、給予承諾,而江宜樺卻跑去看電影;我丟鞋是因為劉政鴻強拆大埔逼死人,還用警力強闖靈堂;關廠工人丟鞋、臥軌是因為政府言而無信,以行政資源狀告工人全家。

你說要和平理性、要溝通,但以上這些案子都開過為期幾年的各種記者會、政府協調會、平和的抗爭,但政府還是不理會。

這種情況下,我們才必須訴諸較激烈的手段,以保障基本權利。就好像美國即使槍擊案頻傳,至今仍依《憲法》能合法擁有槍枝,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保障人民在公權力失控、侵犯基本人權時,至少,人民還有槍枝可以對抗國家暴力。更何況,鞋子,還遠遠不比槍枝。

你說要丟我。

問題是,我手上有任何公權力嗎?我有權動用怪手強拆你家嗎?我有動用全民稅金告你全家嗎?我有害你領不到退休金嗎?我有在你家旁邊插風機、蓋核電廠、蓋殯葬園區嗎?

我丟鞋,頂多讓你弱小的心靈受挫。而且你不用上街抗爭、日曬雨淋地擋施工強拆、不用背負刑責風險去臥軌,我現在就願意在臉書上跟你溝通。

那你究竟憑哪一點能丟我?

人民之間的矛盾,相較起來,更可以透過溝通、談判甚至訴訟來解決,所以我們同樣應制止人民間的暴力。但政府、資本家與基本人權的矛盾,見諸眼前的案例,卻往往難以「和平理性」地解決,所以,我們應對弱者相對激進的行動,保持寬容。

不要再用那套「你能丟他,我也能丟你」的話術,來曝露你的去脈絡、與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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